以成为自己崇拜对象,是心灵的终极性归宿,具有精神上的崇高性、庄严性;2存在于自己内心、自己可以明确意识到并且可以用明确简练的语言表达的显意识;3可以有效排除其他使心灵不安因素的干扰,使心灵处于安宁状态;4具有开放性、外向指向性特征,有效支配行为,成为行为的内在根据,激发生命的活力;5因时因地制宜的机变性;6人对于心灵中的信念会形成情感上的依赖性。
这种意识一经形成,就会通过人自身的相应的现实行动证实、映现,使人的心灵得到慰籍,自身的行动确立起直接的根据。这种心灵偶像,不象宗教偶像那样以与现实、世俗生活分离、隔离的形式存在,而是存在于人的现实生活之中,并与生活本身的意义相融合,以至于人们难以把它作为具有独立内涵的意识揭示出来,而与普通的生活中存在的知性意识相混淆。在市场经济深化的背景下,人们所面对的生存处境高度个性化了,个人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。自然成为压力、风险甚至危机的直接承担主体,个人危机具有了发生的普遍性,统一的信念已难于充分满足个性调节内心矛盾的需求。内求于己的自制信念便应运而生了,每个人都构建起相应的价值组合目标。并把它意象化,在脑海中展现出相应的景象、幻境,可以实实在在的激励和安慰自己。它不是来自于某种神秘的神灵启示,而是生成于内心的一种启示,是人们普遍具有的心灵体验。在它生成的那一瞬间,生命的价值意义、生命的内在动力便会得到明确的意识和表达,并且它是每一个人通过回忆可以明确意识到的东西,它就极其清晰而又深刻地存在于人们的记忆之中。通过对这种类型心灵活动现象的考察。可以向人们展示出心灵变化的复杂特性。心安理得不知如何求得,连缩小的心安理得也不知道如何才能取得。细想起来,这心情是有些苦的,善人善行得善报,报要由至上的外方来待报,不问至上的有无,何形何质,何自来,是信仰。更典型的信仰是上帝全知全能、全善,相信某种说法是真理也属于这一类。树立这样的信仰并不容易。属于低一层的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的想法和做法还是无根之草。或根不深之草,是长得并不牢固的。类似的想法产生难,产生以后巩固更难。产生之后主要靠心志的坚定性确保其巩固的地位。一般来说。这类信念的形成和确立,往往是在心灵活动处于某种极致状态时才会出现的心灵现象,如快乐或者悲伤达到极致状态,就会走向反面,有意义或者无意义走向极致就是它们各自的反面。在有些情形下,心灵活动发展到极致则会导致人的自我否定、自我毁灭。依据信念产生、生成的内在机制,人们可以有意加以利用,有意作极致的思考,或者把某种心灵活动推展到极致。往往就会闪现出心灵发展的其他可能路向,从而展现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发展路径。人的心灵活动通常处于某种既定的路向、方式或者定势之中。由此产生的排他性使心灵处于锁定状态,处于一种全面的抑制状态。限制内心生成某种相异的想法或阻碍内心接受外部输入的相异意识。所以,在心灵、思想处于沉寂、死寂状态时,打破心灵的禁锢、思想的禁锢,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。由此推之,保持心灵的开放和活跃的状态,是保持旺盛精神生成能力的关键。
为了表达和交流某种意识,人们需要外在的具有相应内涵的语言或者仪式等形式。随着时间的流逝,语言或者仪式被保留下来,但是其内涵已经部分流失或者全部流失,但语言和仪式所附着的简单意义相应地保存下来,成为一种意向符号。语言或者仪式只有还原到具体的生成情景中时,才会获得生动而又丰富的意义。通过对形式的诠释或者重新诠释,我们才能对形式获得新的理解。
自我生成某种信念还存在着合法性与有效性。社会发展,给予个人以越来越大的自主自为的空间,自主决定、自担风险、自我认同,决定了自制信念的内在合法性。因它是从自身的处境、自身的需要、通过自身的心智活动产生的,赋予它内在的合法性,从而决定了它的有效性,产生安定内心、激活内心的效果。人又常常不满足于自我内在的合法性,往往是生成后,即向他人推崇,期望得到他人的赞许,进一步得到道德、法律的社会合法认可,取得内在的自我合法性与外在的社会合法性的一致性。有时,自制信念与外在的社会合法性要求相冲突,不可公开示人,则珍藏于内心,停留于内在合法性状态,其外向实现过程不得不采取隐蔽形式,处于压抑状态。(未完待续)